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鄭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業可提供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等相關服務。現擁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同時開展招標代理及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現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河南省監理企業二十強(建筑業骨干企業),河南省建設監理協會副秘書長單位,河南省投標先進單位和誠實守信單位,河南工程咨詢行業十佳杰出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點培育企業,河南省信用評價優秀等級監理企業,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連續多年被評為省先進監理企業和誠信建設先進企業。
公司成立至今,始終秉承“監造精品工程,實現企業價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服務至上”為核心,以“創新發展”為企業追求,以“求真務實,嚴謹負責”為服務標準,以“回報社會和員工”為企業使命,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理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通過ISO體系認證,獲得3A級信用等級證書、3A 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A級誠信經營示范單位。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學高效的組織機構,現設“一辦一部四中心”,即總經辦、綜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
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把“以奮斗者為本”作為企業的用人理念,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企業現有員工600余人,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94%,其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00余人,高級工程師35人,工程師195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572人,人員專業涵蓋道路、橋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給排水、暖通、燃氣、電氣、測量、園林、綠化、機電、電力、交通、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及專業實驗基地。
二十多年的專業服務和經驗積累,先后承擔了1600余項工程建設監理項目,工程總造價近叁仟伍佰多億元。監理工程范圍涉及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管網、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園林及道路綠化、房屋建筑、橋梁及房屋加固、裝飾裝修、設備安裝、交通建設、水利水電、河道治理、土地整理、電力、輸變電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業新興的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房建和橋梁)等監理及咨詢領域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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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人才評價機制,推動我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人才特點及發展現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協調一致,我們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
總則
一、為培養造就高素質、社會化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推動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根據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于全省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崗的工程技術、技能人員的職稱申報與評審。
三、評審工作實行面試答辯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四、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審的首位,重點考察人才的職業道德。對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分則
一、申報條件
(一)必備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2.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全面履行現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3.任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 申報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師滿2年。
(3)具備大學本(專)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
(4)中專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滿5年。
(5)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技能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6)在技能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技術能手”獲得者。
(7)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專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8年;中專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可破格申報工程師。
2.申報副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師滿2年。
(2)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并聘任工程師滿5年。
(3)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技能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在技能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5)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4年,可破格申報副高級工程師。
二、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相關專業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2)具有在專業工作中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歷。
(4)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從事建設科研、建設勘察、建筑設計、結構設計、巖土工程、城鄉規劃、建筑電氣、暖通空調、建筑裝飾裝修、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測繪、風景園林、防護、防化、腐蝕與防護、建筑智能化等與科研、勘察、設計、規劃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
④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⑤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三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部門組織鑒定。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土木工程、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光源與照明、市政公用工程等與工程施工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監理)。
③參與完成過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監理)。
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三項以上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⑤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工程咨詢等與工程管理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標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
3.業績與成果,符合(1)至(3)條中的一條以上或(4)至(17)條中的三條以上:
(1) 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 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一項以上。
(3) 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一等獎一項以上。
(4)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二項)。
(5)獲得省轄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或省轄市(廳) 級以上優質結構工程獎二項以上。
(6)參與編寫行業、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標準圖集、導則、團體標準一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7)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一項以上,通過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8)經省轄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采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市政公用工程、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完成人。
(9)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二項以上。
(10)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一項以上。
(11)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成功推廣應用三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或撰寫省級以上工法一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一項企業自主研發科研課題,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13)作為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一項中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
(14)作為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二項小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本條僅適用于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及以下事業單位和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
(15)編寫培訓教材、技術手冊、操作手冊、施工方案、一項以上。(本條僅適用于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及以下事業單位和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
(16)作為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一項以上。
(17)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榮譽;獲得企業內部評選的高質量的技術標兵、技術骨干技術榮譽稱號。
破格評審工程師職稱,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業績與成果條件中(1)至(3)的兩條或所有條件中的四條以上。
(二)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具有深入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較熟練地掌握本專業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編制依據。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標準、規范、規程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互相配合、協調中的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歷。
(5)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從事建設科研、建設勘察、建筑設計、結構設計、巖土工程、城鄉規劃、建筑電氣、暖通空調、建筑裝飾裝修、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測繪、風景園林、防護、防化、腐蝕與防護、建筑智能化等與科研、勘察、設計、規劃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完成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單項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采納。
④縣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采納。
⑤作為專業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二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土木工程、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光源與照明、市政公用工程等與工程施工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轄市下達的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
④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
⑤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本專業技術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經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⑥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五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⑦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工程咨詢等與工程管理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項以上省重點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投標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一項以上行業或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定額。
3.業績與成果,任工程師期間,符合(1)至(3)條中一條以上或(4)至(15)條中的三條以上: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項以上。
(3)獲得國家級工程獎項一項以上。
(4)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二項、三等獎三項)。
(5)獲得省級工程獎項或國家專業行業工程獎項一項以上。
(6)參與編寫國家、行業、省級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標準圖集、導則一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7)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一項以上,通過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一項或省轄市(廳) 級二項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同級主管部門批復并組織實施。
(8)參與完成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權限評審通過、批復、采納的大型城鄉規劃項目一項以上或中型城鄉規劃項目二項以上。
(9)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
(10)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二項以上。
(11)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六項以上(限前三名)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撰寫省級工法二項以上(限前五名),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業自主研發科研課題二項以上(限前十五名),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13)作為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一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咨詢類、工程質量檢測、測繪等專業參評人員,參與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須滿足大型三項以上或中型六項以上,并通過竣工驗收。
(14)小微企業、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參與完成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權限評審通過、批復、采納的小型城鄉規劃項目三項以上;參與完成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三項以上,并通過竣工驗收。
(15)獨著正式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一部以上;或作為第一主編正式出版發行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一部以上;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不符合以上學歷條件的須破格評審,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及經歷外,還須符合業績與成果(1)至(3)條件中的二條以上或全部條件的四條以上。
附則
一、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理論知識、工作能力與經歷、業績與成果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互之間不能交叉使用。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業績與成果的一條,不能重復使用。
二、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科學技術獎是指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合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各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各類獎項以正式文件、獲獎證書為準。
三、國家級工程類獎項、省級工程類獎項以功勛榮譽表彰部門清理優化后的獎項為準,清理優化前的有關獎項仍然有效。(具體獎項認定由年度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
四、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注明的人員名單為準。
五、各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完成人以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為依據。“驗收”、“鑒定”、“批復”、“采納”須提交相應文件。
六、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指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或公告的“推廣應用新技術”為準。
七、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劃分,以建設部文件(建市函〔2004〕56號及建市〔2004〕85號)規定的為準;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八、有數量級別概念者,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九、論文:本標準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中收錄的核心期刊,具體以作者發表論文的當年是否被收錄為準,不含增刊、專刊、特刊等。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正式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培訓教材、技術手冊。
十、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66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